中新網3月22日電 據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38歲的內蒙無業男子沈志民,入戶暴力搶劫并致兩人死亡。今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北京二中院將沈志民等案犯驗明正身后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北京二中院稱,沈志民于2015年1月29日19時許,攜帶事先準備的尖刀、尼龍繩、改錐等物品,來到大興區黃村鎮某別墅,進入劉某的家中。他持刀多次刺擊劉某的頸、胸部等部位,致50多歲的劉某死亡。
待劉某的妻子陳某、兒子小劉回家后,沈志民又持刀刺擊小劉的頸、肩部等部位數刀,造成20多歲的小劉死亡。后沈志民劫取陳某一輛價值48.5萬元的寶馬牌轎車及一個女士挎包后逃離現場。當日22時許,沈志民使用挎包內信用卡提取現金4000元。
北京二中院經審理認為,沈志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預謀犯罪,入戶并實施暴力,致二人死亡后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數額巨大,依法應予懲處,據此以搶劫罪判處沈志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