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家統計局:居民收入34年實際增長10.5倍
近日,一些媒體以“城鎮居民收入34年增長71倍”為標題,報道1978年-2012年的34年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343元增長到24565元,增長了71倍;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從134元增長到7917元,增長了58倍。
國家統計局昨日發文回應稱,實際上,71倍和58倍指的是城鄉居民收入的名義增長倍數。物價水平上漲使老百姓的實際購買力并沒有增長這么多。因此,反映居民收入實際增長情況要扣除價格上漲影響。我們在閱讀或使用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居民收入數據時,不但要看名義增長率,而且更應關注同時發布的實際增長率。
國家統計局表示,根據國家統計局每年對十幾萬戶居民家庭的直接調查結果,從1978年到2012年,扣除物價上漲因素后,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10.5倍,年均實際增長7.4%;全國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10.8倍,年均實際增長7.5%。(包興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