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廣州11月11日電 (奚婉婷 鐘言)中共廣東汕頭原市委書記、深圳市政協(xié)原副主席黃志光涉嫌受賄罪,11日在廣州中級法院過堂受審。據(jù)檢方指控,黃志光涉嫌受賄550余萬元人民幣,且非法持有槍支。
現(xiàn)年59歲的黃志光1991年步入政壇,2011年因違紀落馬,案發(fā)前系深圳市政協(xié)副主席(正廳級)。
起訴書中顯示,黃志光主要在擔任中共深圳市寶安區(qū)委書記、汕頭市市長、中共汕頭市委書記期間涉嫌受賄,共收受他人賄送的財物人民幣550余萬元、港幣2萬元,幫助深圳市金光華實業(yè)集團等企業(yè)負責人和自己的“結拜兄弟”黃順豐在項目招標、工程承包中獲取利益。
其中,1999年至2002年,黃志光在任職中共深圳市寶安區(qū)委書記期間,亦多次收受賄賂,為下屬職務升遷提供幫助。
廣州檢察院還追加起訴黃志光非法持有槍支罪。檢方稱,1985年至1990年間,黃志光分別購買了制式獵槍及氣槍各一支,并在深圳市公安局辦理了槍證,但槍證到期后黃志光仍非法將槍支藏于住處;1995年至2002年間,黃志光非法取得制式獵槍5支,沒有辦理槍證及持槍證,卻將槍支藏于其深圳住處。
黃志光在11日庭審中,承認了公訴機關的全部指控,但對具體受賄數(shù)額提出異議。黃志光說,關于他持有的槍支,其中兩支是槍證過期后未續(xù),而其它槍支是朋友送給他試用的。
該案未當庭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