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南昌11月11日電(秦海峰)利用職務之便,先后192次收受35人賄賂710余萬元。11月11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市青云譜區委原書記熊桂金案作出一審宣判,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7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9月30日至2011年5月,被告人熊桂金先后擔任中共南昌市郊區委委員、常委、副書記,青山湖區人民政府區長、青山湖區委書記,青云譜區委委員、常委、書記。期間,熊桂金單獨或伙同他人共同先后192次收受張某等35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707.8417萬元(其中49.5575萬元系未遂),美元10.4萬元,港幣4萬元,歐元0.1萬元,并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安排工作、干部升遷、房地產開發、工程承建等領域謀取利益,
此外查明,熊桂金財產尚有人民幣584.468439萬元(含貴重物品價值)、美元15.9219萬元、歐元4.2119萬元、港幣12.019萬元、新加坡幣0.4106萬元、英鎊0.1萬元和SKAGEN手表一塊,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據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熊桂金有期徒刑15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對其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贓款以及違法收入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