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連云港(江蘇) 11月8日電 記者馬超 通訊員趙登梅 陳彪 曾被媒體曝光并引起廣泛關注的江蘇省連云港市“黑記者”敲詐勒索案,經檢察機關公訴,連云港新浦區人民法院今天作出一審宣判,李德勇等6名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3年至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別處以相應罰金。
據介紹,李德勇等人從2001年8月至2013年1月,以調查采訪政府非法征地、企業環境污染等問題為由,以負面曝光相要挾或是以正面報道的名義,單獨或交叉作案,勒索上述單位財物合計97660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李德勇、王利平等6人利用《購物導報》記者身份或者冒用新聞媒體記者身份,對有關政府部門或企業以進行負面新聞報道相要挾,單獨或者共同實施了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強索現金及財物行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經審理對6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連云港黑記者敲詐勒索獲刑)
(編輯:SN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