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住建委:“過道”應在不動產登記中標注
中新網3月21日電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在官網發布《關于加強國有土地上住宅平房測繪、交易及不動產登記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住宅平房辦理房源核驗時,將具有院落居民通行、應急救援功能的部位標注為“通道”。不動產登記部門依據標注信息,在不動產權證附記欄中予以記載。

資料圖:北京白塔寺平房。記者 金碩 攝
《通知》原文如下:
關于加強國有土地上住宅平房測繪、交易及不動產登記管理的通知
京建法〔2017〕4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各區國土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地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維護交易雙方合法權益,現就加強國有土地上住宅平房(簡稱住宅平房,下同)測繪、交易及不動產登記管理通知如下:
一、住宅平房房產測繪成果應當辦理審核,房管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劃許可內容和不動產權登記證明記載的房屋平面布局等進行審核。
二、住宅平房因新建、翻改建或同一權利人分割合并等情形申請不動產登記的,除其他規定材料外,還應提交經房管部門審核的房產測繪成果。
三、住宅平房辦理房源核驗時,屬地房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應進行實地核驗,將具有院落居民通行、應急救援功能的部位,在《存量房房源核驗信息表》中標注為“通道”。不動產登記部門依據標注信息,在不動產權證附記欄中予以記載。
四、本通知自2017年4月10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