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 (記者余皓 實習生吳康勇)在建設經營武漢市天然氣項目過程中,擅自同意香港公司提出的違規方案,并向上級領導進行隱瞞,使審批部門在不明天然氣公司真實持股比例、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情況下同意其成立,致使國家遭受稅收損失等共計人民幣2.07億余元。昨日,武漢市城管局原副局長曾環勝涉嫌濫用職權罪在武漢中院受審。
據指控,現年65歲的曾環勝,曾任武漢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副局長,武漢市城市管理局、武漢市城市管理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城管局)副局長。2001年7月,武漢市政府決定由武漢市公用事業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公用局)負責武漢市天然氣項目招商引資。時任市公用局副局長曾環勝,分管武漢市燃氣熱力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燃氣集團)與香港中華煤氣公司(以下簡稱香港中華煤氣)洽談合資成立武漢市天然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然氣公司),合資經營武漢市城市管道天然氣。2001年9月,市公用局被撤銷,調任市城管局時任副局長的曾環勝繼續分管燃氣相關工作。
按國家當年新近出臺的政策,對此類外商投資項目要求中方控股,中方投資者比例之和需達到百分之五十一以及以上,而此前談判雙方50:50的持股比例已違反上述產業政策。2002年5月,曾環勝帶領燃氣集團董事長等人前往香港草簽合資意向,并要求香港中華煤氣讓出百分之一股份交給中方企業。而香港中華煤氣則提出自行確定第三方公司接收其轉讓的百分之一股份方案,即由港方出資在大陸設立一家公司充當第三方中方企業,用于通過審批。
回漢后,曾環勝在市城管局局務會上匯報了草簽合同情況,但并未提及將有第三方公司參與合作,仍然冒稱參與天然氣的合資方為燃氣集團和香港中華煤氣兩家公司,持股比例達到中方控股百分之五十一。
2003年3月17日,三方按照50:49:1的持股比例共同投資成立天然氣公司,并獲得外商投資企業證書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此后,湖北省商務廳接到舉報后撤銷了2003年發給天然氣公司的外商投資證書。經查,案發前,天然氣公司憑借外商投資名義獲得稅收優惠共計人民幣2.04億余元,此外港方出資的大陸公司獲得紅利共計人民幣319.29萬元。案發后,武漢市國家稅務局陸續追回上述全部損失。
昨日,法院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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