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紀委發出通知重申中央紀委嚴禁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規定
羊城晚報訊 記者尹安學、通訊員粵紀宣報道:廣東省紀委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認真貫徹中央紀委《關于嚴禁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精神,進一步抓好元旦春節期間反對形式主義、糾正奢靡之風的工作,向全黨全社會釋放出轉變作風言必信、行必果的強烈信號。
省紀委強調,全省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要不折不扣執行中央紀委的規定,嚴禁用公款購買、印制、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臺事務、僑務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節約,嚴格控制寄送范圍。
省紀委提出,要在執行中央紀委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從嚴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一律不得通過學會、協會等社會組織購買、印制、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一律不得在文件交換和公務通信中挾帶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黨政機關一律不得在新聞媒體上發布迎春賀年類的政務廣告。
省紀委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會同審計部門強化監督檢查。對頂風違紀的,嚴肅責任追究,通報曝光典型案例,以改進作風的實際成效,不斷深化和鞏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成果。編輯: 鄔嘉宏
(原標題:省紀委發出通知重申規定 公務通信不得挾帶賀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