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合肥11月8日電(記者楊玉華 周暢)河南蘭考袁厲害自辦收養所的一場火災,燒出了民間慈善的尷尬;寧國網友愛心募捐被取消,取消不了的是民間慈善的困境。隨著近年來民間慈善熱情的高漲,其遭遇的尷尬也不斷凸顯。
救助體系是否存在盲區?
10月底,寧國社區論壇網友為3名重病患者募捐事件引發社會的廣泛關注,隨后網民發帖質疑民政部門不作為,民政局對發起募捐的網友進行約談,約談后該網友取消了募捐行動。
這次募捐發起人“愛如潮水”告訴記者,經過座談會,了解到目前寧國市在大病救助上做得比較完善,大病患者可以根據治療的單據進行報銷,并且報銷的比例很高。“但是這主要集中在大病救助的治療后,而在沒有治療前如何籌集高額的醫療費用,這一塊幾乎是空白,患者只能向社會力量求助。”
“愛如潮水”表示,對于患病家庭來說,如何在病前籌集到醫治費用,才是他們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對于這些家庭來說,都沒有錢進行醫治了,還談何報銷呢?政策再好,他們也無法享受這個政策。”
寧國市民政局副局長尤志宏表示,老百姓看不起病轉而向社會求助,應當從制度上探討如何解決看不起病的問題,民間慈善僅僅是補充。“首先應當進行醫療改革,如果醫療制度完善了,就不會出現因看不起病而以來慈善救助的情況。”
3名重病患者之一孔高寧的兒子孔歷志告訴記者:“政府雖然有政策,但是沒錢怎么看病?如果不是走到這一步,誰也不愿意選擇這樣‘半乞討式’的募捐。”
政府公益觀念是否跟上社會發展步伐?
河南蘭考收養所火災發生后,民政部、公安部、衛生計生委等七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嚴禁任何機構和個人私自收留棄嬰,社會力量興辦以孤兒、棄嬰為服務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共同聯辦。
但從目前許多地區政府救助能力落后的現實來看,一紙禁令的效果如何,仍存在不少疑問。政府應當如何面對社會公益力量,是值得思考的課題。
寧國市民政局局長俞安林在談及對民間公益募捐的看法時說:“好事要做好,做了好事也要準備承受壓力。”談到他對這起募捐事件最大的感受,他說:“以后在和社會愛心人士、團體溝通時,要更加充分,工作要做得更加細致,不要發生誤會。”
寧國市慈善協會副秘書長方經綸認為,如果民間組織公開透明,就沒有必要報告。關鍵在于募集的錢是否能夠用到百姓頭上,是否存在騙取百姓愛心的行為。如果這次募捐有申請報告,可能會好一點。“把好事做好,需要有人監督。”
安徽致誠公益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姚煒耀律師認為,在寧國募捐事件中,網友發起的募捐并沒有違反現行的法律法規,是合法行為,而民政局的做法,是一種越權的行為。“他們沒有權力去限制公民之間的捐贈行為,他們的做法給民間慈善潑了一盆冷水。”
姚煒耀指出,這起事件暴露出了政府職能和觀念轉變不夠,仍然停留在原來的“管理者”角度,而不是對民間公益力量進行支持和引導。他認為,大政府、小社會是我國社會轉型面臨的一大難題。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是轉變政府職能,把不該由政府管的事項轉移,把應該管的事管好,解決長期存在的政府缺位、錯位、越位等問題。
慈善組織自身該如何發展?
方經綸認為,1999年實施的中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界定的對象為公益性社會團體和非盈利性的事業單位捐贈,而根據這個法律,寧國發生的事情不能適用,因為條文中沒有對論壇發起的募捐進行規范。
寧國社區論壇站長操寶舟表示,民間組織是政府的有益補充,但民間組織的發展也需要監督規范。亟待國家相關部門盡快出臺措施,讓愛心走得更遠。
姚煒耀律師認為,在西方國家,社會組織非常發達,政府可以利用社會組織的資源去做成很多事情,政府僅需從宏觀上制定法律規范進行引導,而不是具體到每一起事件的管理。
網民建議,民政部門有大量原本不該管、也管不好的事需要轉移給社會力量。特別是民間慈善救助,民間慈善組織的熱情高,社會力量也愿意介入,可以充當政府保障“拾遺補缺”力量,各級政府部門應盡快轉變觀念,提升管理水平,善待民間愛心,善用社會力量。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表示,以“對其他人不公平”為由叫停網友的募捐行為,十分荒唐。這個事件反映出政府部門的工作觀念嚴重滯后,對本該實施的緊迫救助漠然處之。不僅是在救助方面,政府在許多工作上都存在這個問題,他們的工作觀念沒有隨著社會的發展而更新,導致對很多新問題的反應、行動滯后。
王振耀表示,我們所倡導的法治化慈善,不僅是對民間組織的規范,還是對政府工作的規范。隨著社會的發展,應當由民間組織走在工作的前端,政府提供相關的法律規范和政策引導,營造一種民間與政府共同合作的良性發展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