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教問題的出現不是一天兩天,監管部門不可能視而不見,眼下的窘境,同相關部門的懶政不無關聯
數日前,深圳東海城市廣場東方愛嬰早教中心因“租賃糾紛”而關門,引發了一系列維權行動,令早教行業亂象再次走入了公眾視線。
作為一種教育服務,早期教育對于兒童早期智力和潛能的開發不能說毫無作用。這一行業在西方已有近30年的歷史,在中國生根也超過10年,其蓬勃發展說明市場和公眾對此有一定需求。
作為一種新興行業,早教市場的諸多問題一直困擾著消費者。許多早教機構大肆宣傳、標榜其教育模式的科學性,但實際上,它們宣揚的一些早教理論有 的停留在假說階段,有的則根本是偽科學。由于沒有相關人員從業規范,早教機構的老師自身理論素養良莠不齊,還有些機構頻頻更換老師,令消費者無所適從。許 多早教機構收費混亂,且多在合同中埋下霸王條款,但由于不存在行業標準,導致維權困難重重。
規范、標準的缺失同監管缺位緊密相聯。由于早教機構的主要服務對象為0-3歲的嬰幼兒,所以無法劃歸到幼兒園的范疇之中,其注冊部門往往是工商 管理部門,而不是教育管理部門。由于經營方式特殊,它們提供的知識和課程的實際效果,無法為工商部門鑒別和監督。早教問題的出現不是一天兩天,監管部門不 可能視而不見,眼下的窘境,同相關部門的懶政不無關聯。
事實上,為早教行業立規并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早在2005年,上海就出臺了《上海市早期教養服務機構管理規定》,對早教企業的資質認定、場所 選址、從業人員、工作方式和服務內容等方面作出明確的要求和規定。最重要的是,這個規定是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衛生局和民政局三個部門共同印發,確認了早 教企業作為教育機構的性質,明確了其相對應的責任監管機構。但遺憾的是,并非每個城市都對早教市場作出了如此明晰的規范,深圳早教領域的亂象即是明證。
如前所述,早教有其存在的意義和價值。但監管的缺位看似令一些早教機構不受束縛,實則成為早教市場亂象叢生的導火索。一些無良早教機構在侵害孩子和家長權益的同時,也敗壞了行業聲譽,給企業和行業發展蒙上了陰影,及時補齊監管短板,已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