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的女服務員張某應會所安排,陪同3名男性客人吃飯飲酒和唱歌,醉酒后為其中一人唱歌而伴舞時,不慎摔倒在茶幾上,破碎的杯子正巧扎到她的頸部,致其失血過多而身亡。在獲得會所賠償以及員工捐助共計82萬元后,張某家屬將3名男客人告上法庭,索賠92萬余元。此案昨日在朝陽法院奧運村法庭開庭。
回放:
女服務員伴舞摔倒死亡
今年6月9日晚,47歲的陳某準備在朝陽區大屯路一酒店內宴請50多歲的劉某和童某,為了活躍氣氛,他與附近一商務會所領班盧某聯系,告知飯后去會所唱歌,讓她安排一服務員來陪酒。當晚6點,身體高挑、長相漂亮的東北女子張某來到酒店內,自稱學過舞蹈。席間,陳某與童某兩人喝紅酒,張某則與劉某共同喝了一瓶一斤裝的瀘州醉白酒。據陳某事后對警方說,他當時感覺張某喝得有點多,因為話多了。晚8點,一行人按原計劃來到會所,又點了紅酒,剛喝了一會兒,童某開始唱歌,張某應邀為其伴舞。跳舞時,張某突然摔倒在茶幾上,砸碎酒杯,玻璃刺中頸部,刺破左鎖骨下靜脈,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經檢測,張某血中檢出酒精含量為241.9mg/100ml。
事發后,張某家屬將陳某等3人告上法庭,要求連帶賠償92萬余元。原告起訴稱,3名被告輪流與張某勸酒、攀酒,致她飲白酒達7兩左右,語無倫次,站立不穩。明知張某醉態明顯,仍與她繼續喝酒,致張某生命健康于不顧,其死亡的發生與他們有法定的因果關系。
律師:
被告無責任不應賠償
昨天下午,張某的父母和丈夫都參加了庭審。張某父母因企業不景氣早已退休,張某是家中獨女。兩位老人說,女兒沒有告訴他們在北京具體做什么工作,他們也是事發后才知道。她的意外亡故給他們帶來巨大打擊,精神幾近崩潰。庭審中,張某的父母神情悲傷,丈夫顯得比較平靜,有時還低頭摩挲手鏈。
陳某等3名被告均委托同一個律師出庭。據悉,3名被告中有兩人是公司經理,其中一人還是某單位的黨委副書記。面對表情痛苦的張某父母,律師首先表示惋惜和哀悼,但堅持認為被告3人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據被告方律師說,在餐廳吃飯時,張某是受會所指派來陪同吃飯飲酒的,飲酒是基于她的自愿和職業需要,被告沒有勸阻其飲酒的義務。到會所后,張某邀請客人唱歌,自己隨歌起舞,完全是娛樂場所服務員與客人之間互動的結果,并沒有強迫,不情愿的情形。據律師說,童某在包間點了首蒙古族歌曲“鴻雁”,張某跳的也是蒙古族舞蹈,跳了大約3分鐘,自己絆自己,不慎摔倒在茶幾上,導致不幸發生。“她穿的是高跟鞋,而蒙古舞腿部交叉的動作比較多,突然一個轉身時不小心絆倒了。”律師解釋說。
被告律師認為,無論在餐廳用餐還是在會所消費,被告都沒有違法以及違背善良風俗的行為,其行為與張某的死亡沒有因果關系。張某喝酒與跳舞與她后來不慎絆倒身亡也沒有因果關系。律師還說,被告是會所的消費者,他們沒有保障會所服務員的安全義務,會所不僅要承擔對客人的安全義務責任,同時還應保障其服務員的安全。事實上,包間服務員苗某曾關心過張某的身體狀況,業務經理盧某也不讓她繼續飲酒。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又是娛樂場所的服務人員,張某對其身體狀況和酒量大小應該有清醒的認識,對其行為的后果應當自行承擔責任。張某身亡純屬意外,被告沒有故意或過失的責任,不應賠償。
該律師還說,張某死亡后,會所通過員工捐助和單位補償的方式,向家屬支付了82萬元,因此再起訴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家屬:
三被告未履行勸阻義務
對于被告的辯解,原告方堅持認為,根據警方對被告的詢問筆錄,對方明知張某喝了不少白酒,到歌廳時又點酒讓她繼續喝酒,未履行任何勸阻照顧和幫助義務。在明知張某醉態明顯,仍然要求她伴舞,應當預見可能存在生命安全隱患而未預見,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晨報記者 顏斐
(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