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馮業慶打著租房的幌子進入女房主待租房內,采用暴力手段將其掐死后搶走財物并對被害人尸體進行奸污。昨天記者獲悉,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市一中院對馮業慶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山東人馮業慶今年27歲,是一個只有小學文化的農民。經法院審理查明,馮業慶預謀搶劫,并準備了膠帶、繩子等工具。2011年7月16日上午9點左右,馮業慶以租房為名進入王某欲出租的海淀區前沙澗路一住宅內。乘王某不備,馮業慶對其采用掐脖子、捆綁等手段進行搶劫,遭到王某的強烈反抗。馮業慶猛擊王某的面部,并將其頭部向墻上撞擊,再次扼壓王某的頸部,致王某機械性窒息死亡。后馮業慶將王某的尸體奸污,并將對方價值2000余元的錢物搶走。7月17日凌晨,無法聯系到王某的家人前往王某準備出租的房屋,用備用鑰匙開門后發現王某尸體,隨即報警。2011年7月18日,馮業慶落網。
法院審理后認為,馮業慶已構成搶劫罪和侮辱尸體罪,而且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侵犯了社會風化,并判處其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