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搬遷房已經蓋好,但大部分村民尚未入住。京華時報記者孟凡澤攝
截至昨天,密云縣石城鎮柳棵峪村村民孫先生仍在為一套搬遷院落奔走。5年前,當地進行泥石流搬遷工程,其父與當地村委會簽訂協議,當地承諾其父老房將會置換到一套新院落,但今年年初其父過世時房子尚未交付。上月新房交付使用時,鎮政府將這套本該由其父所有的院落沒收。老房將被統一拆除,新房資格又被取締,對此石城鎮鎮政府稱,“沒收”孫先生父親的院子是按政策辦事。
>>事件
未收房即過世新房被沒收
2009年9月,密云縣石城鎮柳棵峪村因地處泥石流多發地帶,鎮政府開始組織開展搬遷工作。孫先生是該村村民,與其父共住一院,但父子二人的戶口是分開的。按照當時的拆遷政策,父子二人均可享受各自的拆遷待遇,即:其父簽訂搬遷協議后,將得到一套平房院落。孫先生妻兒三口簽訂協議后,補交9.6萬元,將得到一套二層樓的院落。
孫先生出示的“石城鎮張家墳村整體搬遷協議書”(柳棵峪村屬于自然村,歸張家墳村委會管轄)顯示,其父親在2010年3月26日與石城鎮張家墳村委會簽訂協議,張家墳村委會將給孫父建設一所平房120平米的院落,不需要孫父出資。
“今年10月才讓村民入住,可我父親在今年3月病逝了。”孫先生說,上個月,他按之前簽好的協議,拿到了他自己的一套二層樓院落,但鎮政府認為其父親已故,不能享受國家的補貼搬遷政策,不同意將其父的一套平房院落交給他。
孫先生認為,當地搬遷工作耗時5年之久,其父親在搬遷之初就簽訂了搬遷協議,受法律保護,不能因為其父病逝就沒收應得的房屋。“如果父親入住后過世,是不是政府還要把房再收回去呢?”孫先生說,協議在,有白紙黑字和村委會的紅章,政府不能不認賬。他就此多次與鎮政府領導溝通,但一直未得到解決,他稱將采取司法途徑,將石城鎮政府告上法庭。
>>延展
搬遷房被指質量不過關
昨天上午,京華時報記者前往石城鎮柳棵峪村搬遷后的新址。進入該新村后,南側均為二層樓的院落,北側有一部分為平房院落。整體規劃建筑風格一致,均為白墻灰瓦。記者發現,新村入住率不高。許多院子門口擺放有石灰和沙土,據村民介紹,因為質量問題,他們還要自己動手重新修復房屋。
“本來說拎包入住,根本達不到這個要求。”村民李先生稱,政府要求入住后,才發現有很多地方不合格。李先生指著房屋墻體與院前的涼臺結合處的裂縫說,像這樣的裂縫還有很多,用石頭敲擊會發出“嘭嘭”的空響,稍微一用力,裂縫旁的水泥便會掉落,縫隙會越變越大。除此之外,二層樓房的外墻也有多處“創傷”,泡沫保溫層外是一層薄薄的石灰。記者看到,至少有4戶的樓體外墻,泡沫保溫層露出一個窟窿,里面的磚體結構暴露在外。
隨后記者在孫先生的二層樓家中看到,屋內有漏水現象,墻體上本該安裝電源盒的地方是幾處大窟窿,最大的面積有30平方厘米,內部電線裸露可見。其家二層的房間內,屋頂的燈座脫落,燈泡吊在半空中。
記者在另4戶村民家發現,有的村民家中的窗戶沒有玻璃,屋門的門把手未安裝,樓梯的扶手焊接松動,院子中因為水管漏水地面被挖開6平米的深坑等現象。村民鄭先生說,院子中的水龍頭沒有做防凍措施,水管到冬天肯定會被凍裂,如果為了防凍把總開關關掉,整個院子里也沒法用水。
>>回應
鎮政府稱是按政策辦事
石城鎮周姓副鎮長稱,對于孫先生父親過世,“沒收”其房產一事,是按照政府政策實施的。他稱,泥石流搬遷工程不同于商業開發拆遷,是政府為解決老百姓居住安全問題所提出的補貼政策。孫先生的父親的確在2009年申請了一套平房院落,按照當時的政策,應該免費提供給他,但他現在已經過世,不涉及居住安全問題,沒有理由繼續享受政府的補貼政策。
他稱,因為搬遷工程是惠民工程,費用基本由政府補貼,孫先生的父親并未損失任何經濟利益,所以村民不應從商業開發的角度出發,認為自己有“虧”或者“賺”之說。“說白了,不能給死人一套房子去解決居住安全問題。”
對于村民所提的房屋質量問題,周副鎮長表示,該搬遷工程從2009年一直進行到現在,其間因為種種原因耽誤過工期,導致房屋遲遲不能交付,但到目前,房屋基本結構已經建設完成,為了保證村民的安全居住,雖然沒有全部完工,但也先要安排村民盡快入住。周副鎮長稱,房屋外部墻體保溫層脫落,是因為還未竣工,墻體外部在將來仍會再加工,現在是基礎設施建設的階段,施工隊的機器過大,在村中施工中不慎將墻體碰破。房屋內墻體有裂縫、房頂有漏水、窗戶沒有玻璃、燈泡未安裝完整、電源盒部分墻體漏洞等問題,將來都會妥善解決。
>>律師
政府行為違法房屋應予返還
北京市中唐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洪云稱,當地鎮政府的行為違背相關法律要求。
李洪云稱,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孫先生父親在生前所簽訂的協議是受法律保護的,協議簽訂之后立即生效,如果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幾種合同無效情況,即使簽訂協議的自然人死亡,協議依然有效。其次,孫先生作為兒子,享有對父親物權和債權的繼承權。其父去世后,協議代表債權關系,孫先生有權用該協議向政府討要本應屬于父親的房屋。最后,政府所謂的惠民政策,投入大量資金,前提是村民本身擁有一套房屋。孫先生和其父親對之前所居住的房屋單獨擁有物權,孫先生將屬于自己的一部分房屋(物權)轉化為債權,最后換回了一套新院落,而其父親的那部分房屋,也在協議簽訂后轉化為債權,其父去世后,孫先生有權繼承。“所以說,新蓋的房子也是孫先生家本應所有的,政府所謂的收回房屋對方也沒有利益損失的說法是錯誤的。”
李洪云同時認為,雖然該事件中涉及的是農村的民房,不同于城市中小區的建設,但竣工時,也需要有專門的機構去驗收,只有驗收合格后方可入住。如果村民入住后不能達到基本的入住條件,或房屋有較大的質量問題,村民有權向政府申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