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吸毒后產生幻覺,駕車橫沖直撞,致使多名行人受傷、多部車輛及設施受損,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毒駕案作出一審判決,駕駛員薛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這是上海首例“毒駕”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
80后的薛某有吸毒史。今年3月30日晚,薛某吸毒后在外無故毆打一親戚后,懷疑被打者會找他“麻煩”,就想到外面避風頭,于是借用了他人的一輛黑色別克牌轎車,開車前往浦東靈巖南路某小區找其舅舅幫忙調解其打人一事,到了舅舅家小區門口,因保安說車不是小區的不讓進,薛某便將車堵在門口并與保安發生爭吵。在進出車輛被堵的情況下,薛某竟將車來回前進、倒車,在撞了多輛轎車和電瓶車后,強行調頭沿靈巖南路向北逃竄。
薛某開車至長清路、三林路段時,車輛直接沖上路沿,又撞傷避讓不及的多名行人,并撞上了一家商店的卷簾門停車。交警到場后,薛某被帶至公安機關。薛某的行為致使行人蔣某、程某、錢某、陳某受傷,其中蔣某、程某的傷勢已構成輕傷;各類車輛及設施損壞,物損金額達27萬余元。
上海市人體生物樣本 (尿液類)毒品檢測報告單,證實3月31日,被告人薛某的尿檢結果為甲基苯丙胺陽性。
薛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并主動檢舉他人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同時,薛某在家屬的幫助下已對多名被害人作出了經濟賠償。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薛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四名被害人受傷,其中二人構成輕傷,多輛汽車及設施不同程度損毀,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鑒于被告人薛某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系立功行為,且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并自愿認罪,結合薛某在家屬的幫助下對多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依法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法官說法
“毒駕”目前仍是一種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本案中的“毒駕”是引發犯罪的誘因。經檢測,薛某系吸毒人員,其駕車過程中急進、急倒,橫沖直撞,與他人車輛相撞并撞傷行人的行為嚴重危害到道路交通安全,侵犯了無辜人員的財產利益,危及到他人的人身安全。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及案件后果,薛某的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